68歲「夜店阿嬤」撿悠遊卡盜刷買菸 遭失主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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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喜歡去夜店跳舞,被稱為「夜店阿嬤」的段姓婦人,日前拿著撿來的悠遊卡,跑去捷運站辦理退費,將儲值金變成電子錢包,到處搭捷運、去超商買飲料,花掉636元,這也讓失主憤而提告。

 

▼段姓阿嬤因為經常到夜店遊玩而聞名。(圖/東森新聞)

▼段姓阿嬤因為經常到夜店遊玩而聞名。(圖/東森新聞)

據了解,段姓婦人經常在凌晨到夜店嗨玩,然而今年5月3日晚間,她在龍山寺捷運站發現遺失的悠遊卡,居然伸出第三隻手偷走,在發現悠遊卡是定期票且裡面有1323元後,跑到龍山寺捷運站的詢問櫃檯,要求退票時發現不用身分證核對,就能把儲值金變成電子錢包,即便不能變現,但1300多元的悠遊卡,成了她的當天玩樂消費。

不過沒過多久被害人就發現卡不見了,趕緊報案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段姓婦人好眼熟,驚覺她就是經常出現在夜店玩到天亮的夜店阿嬤,警方也因此透過搭乘紀錄和消費紀錄,循線找到段姓婦人,雖然段姓婦人坦承犯行希望獲得對方諒解,但遭到拒絕,檢方調查後,依侵占遺失物起訴段婦,法院判其罰金5千元,可用1天抵1千的方式服勞役,並且要把消費的636元還給對方,一時的貪婪讓自己吃上官司,這下得不償失。

 

▼段姓阿嬤盜刷了636元。(圖/東森新聞)

▼段姓阿嬤盜刷了636元。(圖/東森新聞)

其實先前也有一名26歲的蘇姓民眾撿到一張悠遊卡,並拿著到處吃喝玩樂趴趴走,然而失主邱小姐有登錄記名,在被盜刷後發現手機跳出卡片消費明細,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員警透過消費明細發現,這名蘇姓小偷先是拿著卡片到超商買東西,接著又到另一間超商二度盜刷,最後再到連鎖飲料店買飲料,一天之內一共盜刷105元。

 

最後警方也循線找到他,蘇男遭罰金1千元,足足是他盜刷金額的快10倍,實在是得不償失,以為拿別人悠遊卡消費不用核對持卡人個資,就能神不知鬼不覺犯案,殊不知警方透過持卡人手機就能輕鬆掌握犯案軌跡,畢竟記名制讓悠遊卡每一筆金流清清楚楚。而悠遊卡記名不但能幫助快速找回卡片,票卡掛失後能返還餘額,電子發票歸戶中獎獎金也不會跟著消失,且記名只需簡單幾個操作,先登錄卡號再輸入相關個資就能完成,輕鬆幾個步驟也能多一層保障。

 

▼悠遊卡記名功能齊全且好處多多,登記程序也相當簡單。(圖/東森新聞)

▼悠遊卡記名功能齊全且好處多多,登記程序也相當簡單。(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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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當事人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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