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日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老翁在傍晚時分走到馬路對面撿垃圾,結果一轉身跨越馬路時,就遭機車撞擊,送醫不治,至於機車駕駛輕傷,並無大礙,詳細肇事責任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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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到苗栗市中華路一處巷口丟垃圾。(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這起事故發生在27日傍晚,一名90多歲的陳姓老翁撿起一袋垃圾,丟到旁邊的垃圾暫放區,從監視器畫面發現,老翁轉身要過馬路時,停頓了一下,確認左右有無來車後,下一秒他往前跑,不料竟遭左方機車撞上,老翁頭部、身體多處受傷,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另外,魏姓機車駕駛四肢多處擦傷,所幸沒有大礙,肇事責任尚在調查釐清。
▼陳姓老翁把一袋垃圾丟到旁邊的垃圾暫放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警方初步調查,陳姓老翁當時徒步到住家對面丟垃圾,疑似因為風大,垃圾被吹到馬路中央,當他撿起垃圾後,轉身準備穿越馬路,才發生這起事故,雙方均無酒精反應,而機車駕駛表示,「沒有看到行人,所以一時閃避不及」。
對此,苗栗警分局副分局長呼籲,「駕駛行經路口應落實『慢、看、停』;行人穿越馬路應『停、看、聽』,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陳姓老翁轉身穿越馬路竟遭左方機車撞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1.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3.行人穿越道路,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4.未設行人穿越道,也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才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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