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太過分了!日前桃園有一名男子因追求女子不成,竟把對方的照片和不雅照合成在一起,影印出來帶到女子公司大門口灑放。近日,桃園地方法院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
▼女子遭合成的不雅照被灑放在公司門口。(示意圖/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徐姓男子因追求被害女子不成心生不滿,於是便將她的照片和不雅照合成在一起,並分別在今年9月19日晚間10點多、20日夜間9點多及21日上午11點多,連續三天跑到女子位在桃園龍潭區的公司大門口灑放,直到女子上班在門口撿到自己照片,憤而到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報案偵辦。
徐男接受偵訊時,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坦承不諱,經檢察官核對,果真與被害女子指控、扣押的筆錄、現場大門口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以及查扣的11張合成照片相符,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對徐男提起公訴。事後桃園地方法院的法官審理認為,徐男在公眾場合撒放猥褻照片任人觀覽,確實有害社會風俗,不過考量到他的年齡、犯後態度、學經歷、家境等情況,最終依散布猥褻圖畫罪,判徐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沒收扣案照片11張,可上訴。
▼徐男最後被法官判拘役15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此外,由於現今網路科技非常便利,私密影像遭外流及傳播的事件屢見不鮮。對此,衛福部也針對私密影像遭散布的成年被害人,建置了求助平台「私ME」,希望透過建立該申訴管道,來及時與網路平台業者溝通,以自律移除相關內容等方式,協助被害人移除遭散播之影像,避免傷害持續擴大,使被害人盡早恢復正常生活,至於如果是未滿18歲的孩子遇到相同狀況,則可至「iWIN」進行申訴!
▼私密影像被散布的成年人,可以到「私ME」進行申訴。(圖/翻攝自衛福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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