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姓女子14年前感冒赴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給予抗生素治療,並囑咐鮑姓護理師注射葡萄酸鈣,結果沒注意到兩針劑不能混用,導致汪女出現缺氧性病變,且終身癱瘓。此案訴訟多年,一度判院方免賠,不過更三審出現逆轉,法官判賠醫師、護理師及院方須賠償1551萬元。
▼汪女感冒就醫竟癱瘓,法院判定院方、醫師及護理師要賠償1551萬。(示意圖,與本文無關/unsplash)
根據判決書,2008年5月21日,當時19歲就讀大學的汪姓女子,因感冒遲遲未康復,因此到三總澎湖分院就醫,周姓醫師判定,汪女罹患右側急性腎盂腎炎,安排她住院,並指示鮑姓護理師給予孢子菌類抗生素治療,後來發現汪女低血鈣,醫師隔日再指示施打葡萄糖酸鈣。
結果汪女當天中午血壓降低,出現抽搐、雙眼上吊、嘴唇發黑、意識狀態改變、癲癇發作及休克症狀症狀。接著汪女被送往加護病房觀察,儘管生命徵象逐漸恢復穩定,仍昏迷不醒,之後被轉診至奇美醫院,而她因缺氧性病變,終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甚至意識達心神喪失程度,隔年3月被宣告為禁治產人,至今仍需他人照顧起居。
▼汪女接受治療後休克,之後轉往奇美醫院治療。(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汪女家屬事後認為她因醫療疏失導致嚴重後遺症,向院方、周姓醫師、鮑姓護理師提告求償。案件在刑事方面不起訴,而民事方面,澎湖地院一審認為鮑女有疏失、醫師則無,判三總及鮑女應賠償1321萬餘元,汪女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判醫師、護理師和院方需賠償1551萬餘元。
結果到了更一、二審出現逆轉,法官判定醫院等三方無疏失,不用賠償。如今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何議題認為,周姓醫師因未注意衛福部警示「避免與含鈣溶劑併用,注射第三代抗生素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含鈣溶液」,判定他有明顯過失。
至於鮑姓護理師未徹底沖洗輸液套,導致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藥物混合產生沉澱,且也看到輸液管路阻塞、內容物混濁卻未停止,反而加快點滴速度,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被認為與汪女所受傷害有因果關係。
▼更三審再逆轉,判定院方、醫師和護理師有過失責任。(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此案從2012年纏訟至今超過10年,更三審合議庭認定周姓醫師、鮑姓護理師與三總澎湖分院有疏失,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月21日判決須賠償汪女家屬1551萬1722元,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