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女子與男友吵架後,邀請朋友們一起到KTV邊唱歌邊喝酒,過程中,女子因喝太多而失去意識,醒來便發現與友人A男一同躺在床上,上衣還穿反,嚇得她趕緊去醫院檢查並報警,法院審理後,判處A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女子斷片後醒來發現異狀,連忙去醫院檢查並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女子跟A男為普通朋友關係,某日她跟男友吵架後,便邀請包含A男在內的多名友人至KTV歡唱,由於心情不好,女子陸陸續續共喝下20杯威士忌,隨後便不省人事,無法自行返家,A男見狀後就先將她帶回住處安置。
沒想到,A男一時克制不住自己,見被害者酒醉無法反抗後,便趁機發生1次性行為,隔日女子醒來後,發現自己與A男躺在同一張床上,且身上的毛衣還呈現反穿的狀態,驚覺有異的她,連忙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A男解釋道,女子雖然有飲酒,但依然可以行走,更能進行對話,彼此發生性行為時,也有經過對方同意,當時女子的意識很清醒,完全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衣服也是原告自己穿上去的。
▼A男表示,衣服是原告自己穿上去的。(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子則表示,記憶只維持到喝了20杯的威士忌,「然後就沒有意識了」,一早醒來便發現自己跟A男在同一張床上,對於有無發生性行為更沒有任何印象,是因為上衣被穿反,心生疑慮,才決定去醫院檢查並且報警。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案發前A女已飲用多杯威士忌,離開包廂時呈現步伐不穩、無法正常講話等狀態,下樓梯時更由被告背著,種種跡象可以表明原告已非處於意識清醒的狀態。此外,A男雖然表示衣服是A女自行穿上,但如果此為事實,被告如實回答即可,卻於被檢察官訊問時回覆「不知道如何回答」,不符合常理。
▼被告揹女子下樓梯。(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認為,被告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利用他人意識模糊無法反抗之際,擅自發生性行為,犯後還不承認罪行,雖然曾與原告達成和解,但至今一分錢未付,實在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A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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