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執法同仁務必小心,遇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但面對危險時刻,警方到底該不該開槍,什麼時候又是正當的用槍時機,生死一瞬間,只有幾秒決定,開槍的背後,警察得考慮到刑事、民事等問題,背負的壓力也很大。
2016年1月22號凌晨,桃園楊梅街頭警匪追逐,白色贓車上3名男子為了甩掉後頭狂追的警車,在楊梅市區一路狂飆,這場警匪追逐一共追了40分鐘,最後員警拔槍射擊車輛,貫穿玻璃打到副駕駛 ,導致喪命。
死者母親:「一切交由司法處理。」
法官認為,開槍劉姓員警未顧及現場民眾生命安全,用槍時機、手段不容於法,最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判5個月徒刑確定。
這回台南殺警案,員警槍遭嫌犯奪走,當下有沒有開槍再度受關注,內政部長徐國勇更表明,大膽用槍就對了。
擊斃嫌犯員警張景義:「迫於危害發生,要動用警槍來開槍的話,迫不得已使用警械的話,還是一定會使用警械。」
2013年,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在西門町看到竊賊,他看到嫌犯開車衝上人行道落跑,趕緊朝他車輪開兩槍,卻誤擊竊賊斃命,經過漫長官司,他才無罪確定。
擊斃嫌犯員警張景義:「再一次,還是會去使用這個警械。」
回顧近十年發生6起警察開槍打死人,進入司法程序後,只有一案獲不起訴,現在徐國勇又說,要檢討修法問題,畢竟警方執勤危險性高,用槍時機警方承擔的責任,不該總是討論階段。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