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召開因公審查小組會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察凃明誠及曹瑞傑遺族申請因公撫卹,經審議後與會委員一致認定兩人的死亡原因,符合法定最高等級的撫卹標準。
銓敘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殉職的巡官凃明誠及曹瑞傑在8月22日上午追緝失竊重型機車,遭遇犯嫌攜有刀械頑強抵抗,以當時的情境,確對其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縱然已身中多刀,仍與犯嫌纏鬥,奮勇逮捕案犯,最終因傷重不治,犧牲個人性命。
銓敘部說,凃明誠及曹瑞傑的遺族,申請「執行逮捕罪犯艱困任務時,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因公撫卹,今天下午召開因公審查小組會議,審閱相關事證後,與會委員一致認定凃明誠及曹瑞傑的死亡原因,符合法定最高等級的撫卹標準。
銓敘部表示,將依因公審查小組的決議,儘速審定兩案,並對於凃明誠及曹瑞傑英勇殉職,表達感佩與最高敬意。
內政部長徐國勇8月22日表示,已指示警方以因公殉職的最優撫卹辦理,依2名員警年資初步計算,資淺者撫卹金約在2800萬到3000萬元間,資深者約在2900萬至3100萬間,確切金額還需要再精算。
員警因公死亡的撫卹金額包含3大類型,分別為撫恤金、公保死亡給付、傷亡慰問金;撫卹金以員警的警階、年資及最高俸點核算,死亡、殉職慰問金最高1400萬元。
(封面圖/翻攝自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曹瑞傑哥哥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