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因涉嫌性侵且偷拍多名女子,去年遭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但他還遭另外一名女模指控撿屍性侵,日前一審宣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但二審法院指出,根據錄影光碟,認為本案被害人於性愛過程和李男有「親暱互動」,非泥醉無意識,合議庭改判李無罪。全案今(19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現年31歲的李宗瑞,是元大金控前董事李岳蒼的兒子,2009年起被控屢次在北市夜店撿屍酒醉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性侵並偷拍過程,因受害女子超過20人,李男所涉案情分批定讞,目前共被判刑22年10月,李男前年10月起開始在北監服刑至今,部分性侵案情經最高法院發回,仍在高等法院審理。
然而一名自稱受害女子指控,100年7、8月間,在北市夜店酒後被李宗瑞撿屍帶回住處性侵,隔天醒來發現全身赤裸,不確定是否遭性侵,只好同意李送她回家。隔年5、6月間,女性友人告知她,網路上瘋傳她的性愛偷拍光碟,經確認後對李提告。一審採信女方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徒刑,偷拍部分因逾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公訴不受理。
李宗瑞上訴二審後辯稱,他和該女子是「合意性交」,光碟中顯示,兩人性交時女子雖有醉意,但雙方還能交談互動,且彼此「都願意配合」。高院合議庭採信李的辯詞,認為光碟有8項證據證明,該女非處於完全酒醉或沒有抗拒性交的能力。本件是他首度從有罪逆轉改判無罪定讞案件,李男的辯護律師今重申:「尊重判決!辯護時僅努力還原事實真相。」
日前週刊爆料指稱,已服刑1年多的李宗瑞,因母親史錦秀幾乎每周探監送來他愛吃的食物,還固定寄送現金給他花用,李男大方與獄友分享或買菸討好其他受刑人廣結善緣,因此被派到獄中比較輕鬆的摺紙工廠工作,甚至傳出有受刑人樂得幫李男服務。不過當時台北監獄回應,李在獄中並沒有特別待遇,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是每周可以和三等親見面一次,會客菜也有重量限制,香菸管制也是一天10根,沒有所謂豪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