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貪腐再增一例!駐防台中成功嶺的陸軍三○二旅步五營志願役預財士周信宏,去年與長官和同袍到酒店喝酒,用面額9萬6千餘元的「國庫支票」質押抵酒帳,期間軍方竟渾然不知,直到店家兌票時,被銀行發現印鑑上主官姓名不符而「跳票」,全案才東窗事發。台中地檢署今(1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周信宏身為革命軍人,卻沉迷酒色,前年10月與11月,營長與營輔導長調職,他卻沒有變更註銷舊的營長與營輔導長印章,反而拿兩人印章,於去年8、9月間,陸續邀約營區內的長官,到台中市金麗都酒店崇德店、河南店等有女陪侍酒店消費,然後偽開支票付花酒錢,共計5次。不過因為酒店兌現國庫支票跳票,所以屬詐取貪污未遂。
除此之外,檢察官清查發現,周信宏於去年8月間又到一家「流行茶坊」喝花酒,也是盜用前營長印章蓋國庫支票支付8500元酒錢,並已經由酒店兌現詐得。再加上,周信宏去年5月起,他陸續為部隊採購傳真機4000元、投影機2萬3000元、透明桌巾4萬4000元,以及租賃碎紙機1萬5000元,共開立應付款項8萬6000元的支票,但並未交付廠商,而是佔為己有。共貪污9萬4500元。
台中地檢署認為,周信宏身為國庫的管理士官,「不知廉潔以身作則」,用權責與機會詐取國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起訴,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根據《聯合報》報導,國防部官員解釋,「預財士」是「預算財務士」簡稱,所謂「國庫支票」是旅級單位以下需要對外採購時開立,由合作金庫承辦業務。支票上必須有單位主官印鑑,主官換人,印鑑也必須更換。許姓中校去年交卸營長職務轉任科長,但該營至今沒有更新印鑑,負責保管印鑑的周姓中士便用舊印鑑開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