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救林志穎嗎?醫揭法律黑暗面:有事絕對被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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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志穎日前在桃園發生嚴重車禍,所幸被見義勇為的熱心民眾及時救出,讓他與死神擦身。然而,眼科醫師黃宥嘉昨(23日)就在臉書直言,一般人如果在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就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並感慨的說道「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

▲▼熱心民眾將林志穎拉出後,不到5分鐘車子就陷入火海。(圖/翻攝自災害討論資訊分享)

▲▼熱心民眾將林志穎拉出後,不到5分鐘車子就陷入火海。(圖/翻攝自災害討論資訊分享)

▲▼熱心民眾將林志穎拉出後,不到5分鐘車子就陷入火海。(圖/翻攝自災害討論資訊分享)

日前有網友在PTT討論,有關林志穎被熱心民眾的事情,並表示「高級知識份子或是讀書人,看到這種情況會去救人嗎?腦袋中先想到的可能是打電話報警,然後想到一堆救人被誣告的社會新聞,今天還好看到的是工地工人,看到就馬上去救人,如果是在市區撞到,我看應該一堆人圍觀沒人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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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宥嘉也在粉絲團分享這則文章的相關新聞,寫下個人看法「其實如果一般人,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而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全部教科書都寫不宜在不知道狀況的條件下移動病人。如果寫可以移動病人,換教科書作者被告死」。

黃宥嘉表示,今天是因為林志穎的車子後來爆炸了,不然如果因為這樣頸椎脫位算誰的?認為如果車子沒爆炸,加上在不確定頸椎是否受傷的情況下移動患者「人家只會追究一群工人、路人,沒讀書的人,亂移動」,認為這件事情不是有沒有讀書的問題,「而是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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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共有超過10個人協助幫忙林志穎。(圖/東森新聞)

▲▼現場共有超過10個人協助幫忙林志穎。(圖/東森新聞)

▲▼現場共有超過10個人協助幫忙林志穎。(圖/東森新聞)

黃宥嘉直言「林志穎是不幸中的大幸,救助他的工人朋友也非常偉大」,但她還是認為,台灣的法律應該放寬對救助人時產生的刑罰,「否則沒有惦惦自己幾斤兩重,賠不起的要怎麼衝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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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宥嘉認為台灣法律會讓人不敢救人。(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黃宥嘉認為台灣法律會讓人不敢救人。(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心有戚戚焉的在底下留言「所以現在路上看到有人出車禍,通常都不太有人想幫忙,頂多打個110」、「聽說國外的超人,因為墜馬而頸部骨折,救援人員沒注意到而搬動,結果頸部以下都癱瘓了,所以要是我不敢救,會打119,請專業的醫護人員來搬動及處理」、「真的需要放寬,不然大家還敢熱心救人嗎」、「只有有錢人能救人,不然出事沒錢賠」、「我是不會去動…現在怪人真的很多…」、「法律應該明訂救災救人免責;否則大家可能為免『擔刑責』而冷漠對待?」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第2項「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因此民眾如果遇到危急事件上前救人,還是可免除民法、刑法責任。

▼不少人也和黃宥嘉有同樣擔心的點。(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不少人也和黃宥嘉有同樣擔心的點。(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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