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王先生,因為椎間盤突出到醫院動手術。準備要出院繳費時,發現多了一筆2萬5千元的自費款。他表示自己並沒有簽名,同意書的簽名筆跡不是他的。向醫院反映後卻被告知可以把這筆費用列為爭議款,但是無法領藥。因此他報警提告偽造文書。對此院方澄清,所有簽名手續都有事前跟當事人溝通,文件也是對方簽的,並沒有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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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