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跟友人梁男,一同前往酒店飲酒作樂,在玩樂紓壓之餘,梁男一時色心大作,竟然對坐檯的陪酒小姐下藥性侵,朋友林男也跟著猥褻女子,事發後遭被害人求償40萬元,全案纏訟近兩年後,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梁男對被害女子下藥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2019年12月13日深夜,林男與朋友梁男在台北市的酒店飲酒作樂,一路通宵至14日凌晨,凌晨2點時,林姓男子點陪酒小姐A女(以下簡稱A女)的檯,3人一同在包廂內聊天、玩遊戲,梁男竟趁眾人酒酣耳熱之際,偷偷在A女的酒杯中下藥,不知情的A女,在喝下3杯酒之後,就失去意識。
梁男見A女藥效發作,癱軟在包廂無力反抗,性侵得逞,同行的林男不但沒有制止朋友,還跟著「搭便車」對A女猥褻,但在此時A女藥效減弱清醒,兩名男子才趕緊結帳逃跑,直到服務生進到包廂裡,發現A女在昏睡在沙發叫不起來,事情才曝光。
A女清醒過來後,發現身體有異狀,不只頭昏腦脹、身體無力,連下體都腫腫痛痛的,她自認酒量不差,且不可能會與不熟的客人喝到斷片,懷疑自己遭到下藥性侵,前往醫院驗傷檢查,報告顯示體內有毒品反應,下體還驗出梁男的DNA,使A女身心受創,憤而對兩人提告。
▼女子清醒後,發現下體有異狀。(示意圖/Unsplash)
對A女的指控,兩人矢口否認,梁男供稱離開包廂時,「A女意識清楚,還有和我們打招呼」,還說當天自己也喝得很醉,A女身體出現自己的DNA「可能是別人放進去的」,堅持自己沒有對A女下藥性侵,而林男也否認猥褻A女。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林姓男子應賠償被害女子4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針對被害人的指控,有檢驗結果佐證,且A女先前沒有使用毒品的紀錄,法官不採信兩人的說法,梁男被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但梁男已與A女和解,A女轉為向林男索賠40萬元。
林男部分,則依乘機猥褻罪被判處8個月,但法官考量林姓男子在工地工作,粗工的日薪一天約1000元左右,對被害女子的索賠金額負擔有限,判林男應賠償A女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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