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凌晨2點時,一名37歲的李姓男子,於鳳山一間超商見到一位落單女子,竟起色心,上前搭訕她並強扯其衣物,甚至伸手指侵,女子嚇得大聲尖叫,李男遭店員發現斥喝,趕緊倉皇逃離現場。豈料到了凌晨5點,他竟重返同一家超商偷竊,店員順勢報警抓人,李男否認犯行,警方仍將其依竊盜、妨害性自主罪將他移送法辦,並遭聲押獲准。
▼涉嫌指侵女子的李男遭警方逮捕。(圖/鏡週刊)
轄區鳳山警分局表示,當時李男見被害人獨自坐在店內,上前搭訕對方未獲置理,他居然惱羞成怒,直接脫下女子衣褲並性侵得逞,女子當場尖叫、掙扎,超商店員見狀迅速報案,但李男趁機脫逃,警方先帶女子赴醫院驗傷,並追查李男行蹤。
結果3小時後,李男再度回到超商偷飲料、口香糖,立刻被機警的店員認出,再度報警。警方出動逮捕李男,他竟不服盤查、揮拳攻擊、逃跑,導致員警挫傷,警方立即將他壓制在地,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帶回分局偵訊,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
▼李男性侵女子後逃出超商。(圖/鏡週刊)
李男被逮後拒不配合警方偵訊,但警方仍依相關事證,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他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於6日上午聲押獲准。
▼李男性侵女子後逃出超商,監視器畫面全錄下,目前已遭聲押獲准。(圖/鏡週刊)
◎保持鎮定:不要刺激對方,設法讓他也冷靜下來,以免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大聲呼救:大聲呼喊「失火了」(譯音),引起其他人注意。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找鄰居幫忙或到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去找警察:到警察局找警察處理,協助送醫或庇護中心。
◎牢記加害人各項特徵。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穿著之衣物不要更換。
◎不要清洗陰道以便採得加害人的毛髮、精液。
◎應該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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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