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規定須年滿18歲才能報考汽車駕駛執照,不過桃園有一名陳姓男童年僅11歲,卻積欠「128筆國道通行費」,因此被移送法辦,執行人員驚覺有異,調查後發現,原來男童父親將汽車登記在兒子名下,才會讓男童遭強制移送。
▼在台灣,年滿18歲才能考取汽車駕照。(示意圖/pixabay)
桃園分署指出,近日審券時,發現一名11歲陳姓男童,2020年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且男彤共積欠128筆國道通行費,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不過這一切都相當不符合常理,令執行人員感到當中疑似有異狀。
▼桃園11歲男童積欠128筆國道通行費。(示意圖/東森新聞)
執行人員了解後表示,男童名下財產有登記一部汽車,而國道公行費就是由該車輛所產生,另查男童父親2021年因未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進而衍生出30筆交通違規罰鍰,確定該車輛實際駕駛人為陳父,不過疑似藉由登記在兒子名下,逃避繳費等責任,陳父的做法害了自己的兒子成為強制執行對象。
▼陳爸疑似為了逃避責任,將車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示意圖/pixabay)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為了逃避責任,而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欠繳路邊停車費、ETC通行費與交通罰鍰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