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前男友真的很可怕!台中一名男子疑似不滿前女友有新歡,情人節當天拿著一個包裹要管理員交給前女友,管理員驚覺不對勁打開紙箱,發現裡頭竟然裝著槍械,嚇到立刻聯絡女方來管理室查看,最終女友決定直接報警提告。近日台中地院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
▼男子拿著裝有槍械的紙箱到前女友住處。(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男子和女子過去是同居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男子不滿前女友交新男友,去年110年12月14日(擁抱情人節)將一個紙箱交給女方居住地大樓管理員,並表示「這個東西送給○樓那位小姐」隨後就立刻離開。
管理員覺得男子舉止怪異,於是將紙箱打開,赫然發現裡面竟裝有槍械,立刻聯繫前女友到管理室查看,而女方也對於男子恐怖行徑覺得害怕決定報警,警方檢查該槍械為空氣槍,經過鑑驗槍械雖然不具殺傷力,但外觀與具有殺傷力之的槍枝難以分辨,且可發射彈丸。
案發後男子也坦承了自己的犯行,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子過去曾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強制未遂(威脅他人簽本票)等前科,認為他先前的犯行,和這次的犯行,都是威脅他人安全的犯罪型態,另有不能安全駕駛、重利、賭博之前科紀錄,素行不良,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最終判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事實上,近年來恐怖情人案件屢次傳出,報復情人手段已經愈來愈激烈,該如何預防悲劇發生,要尋求什麼法律途徑協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就提供了提供一些作法供大家參考。
1.對方控制慾強烈、情緒反覆無常,易怒或開始暴力歐打。
2.對你的日常生活及週遭親朋好友有強烈敵意,或是對他們說一些傷害你的話語。
3.要求不合理的性行為,或是拍攝性愛影片及私密照片等。
4.有酗酒及吸毒的習慣。
1.隨身攜帶防身用品。
2.避免單獨與對方接觸,會面處選擇明亮人多的地方。
3.切勿與對方有金錢上糾紛,或接受對方贈予的貴重禮物。
4.爭吵時避免挑釁、辱罵的言語激怒對方。
5.告訴對方親人、朋友等人,彼此目前感情窘境,請求幫忙勸說開導,以免對方發生自殘行為。
▼遇到恐怖情人應該避免和他單獨揭處。(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1.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只要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
2.刑事責任:恐怖情人如果不斷傳訊息、打電話、跟蹤或是威脅其生命身體安全等行為,恐觸犯刑法恐嚇安全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責。如果在網路上散佈前(現)任交往對象的私密影片及照片,或威脅與其繼續發生性行為,恐已觸犯刑法妨害風化及強制性交等罪責。
3.倘若對方無視保護令,仍不斷有騷擾動作,請警方到場以違反保護令之現行犯,將對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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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