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歲彭姓男子去年於西門町尾隨一名穿著長裙的女子,跟著搭上公車坐並在她旁邊,見女子閉眼休息時獸性大發,竟撩起女子長裙侵犯得逞,所幸正義司機發現直接鎖門將彭男送到警局;對此,彭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一名女子遭尾隨跟著上公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彭男有多次於公車性騷擾前科紀錄,去年2月才與被害者和解,怎料同年3月又犯案,在西門町一路尾隨20多歲的女子,並跟著搭上624號公車,據了解,女子起初以為僅是公車晃動才與其他乘客有碰觸,不以為意靠向窗戶繼續睡,卻被彭男趁人之危,撩起長裙侵犯。
▼男子在車上性騷擾女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期間女子反抗,彭男仍持續做出越矩動作,直到女子大喊「不要」「非禮」才肯停手,接著急忙想跑下車,所幸其他乘客撞見上前阻止,司機也正義的迅速將車門上鎖,將公車開往警局將彭男送辦;彭男到案坦承對女子猥褻,但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是罹患「摩擦症」才犯案,且本身身心狀況不佳又須洗腎,希望法院輕判。
▼司機協助將彭男送往警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不過法官則認為,彭男的精神鑑定無法判斷是否患摩擦症,且他對於案發過程相當清楚,當天想觸摸女性身體才跟著搭上公車,可見是不願控制自身行為,又為欠缺辨識能力,依法不得減刑,最終考量其累犯多次,依強制性交罪判其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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