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遭前男友性侵 3歲妹喊「媽媽叔叔沒穿衣服」逆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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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人妻結婚後和陳姓前男友恢復聯絡,她陸續借陳男37萬元,不過,2020年時人妻控告陳男性侵,還進一步勒索50萬元,否則散布裸照,對此,陳男否認性侵,且人妻女兒表示不記得有被刀抵著,「只看到媽媽和叔叔沒穿衣服」法院判決陳男沒有性侵,但是觸犯恐嚇取財未遂罪。

 

▼苗栗一名人妻表示自己遭前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2013年與陳男交往,2014年分手,半年後女子嫁作人妻,但又和陳男恢復聯絡,陳男表示兩人繼續維持男女朋友關係,但是人妻否認。後來陳男於2020年1月陸續向人妻借了37.5萬元,同年7月藉口還錢,將她和3歲女兒帶去新竹一間汽車旅館開房,人妻表示陳男拿出預藏的利刃抵住女兒,強迫她在女兒面前脫去衣服並拍攝裸照,之後又性侵她,後來還以威脅散布裸照為由,逼她拿出50萬元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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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表示「(他)要求我到床上,叫我脫衣服,要對我拍裸照」、「因為我小孩在旁邊,我怕他傷害我小孩,才答應和他發生性行為」她更指控陳男一度不想戴保險套,是在她強烈要求下才戴的,而事發當時連同女兒3人都在床上,女兒也目睹過程。

 

▼人妻表示前男友威脅她,要她在女兒面前和他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陳男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沒帶刀也沒拿刀抵住人妻女兒,更沒有拍裸照,他還說兩人在2014年之後一直都有發生性行為,兩人到摩鐵房間內,是先將女兒哄睡才發生性行為。

▼不過,陳男卻說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並沒有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根據兩人對話紀錄,認為案發當天陳男僅不斷傳訊息拜託人妻見面,並未提到要還錢,與人妻「以還錢為由騙進摩鐵」的說法有出入,再加上完事後人妻還外出買麵包回來給陳男吃,未有異狀;此外,人妻婚後仍願意借錢給陳男,可見雙方有一定交情;人妻婚後在丈夫面前,也持續隱瞞仍與陳男有接觸的事實。

 

法官認為陳男供稱的2人關係並非虛構。關於女兒目睹性侵一事,女兒出庭時說「沒有被刀抵住」,只表示「看到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沒穿衣服」。最終法官認定人妻當天未被性侵,但陳男確實有脅迫她提領50萬元未果,仍觸犯恐嚇取財罪,一審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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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苗栗 人妻 前男友 出庭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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