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女被挖眼「心理治療30次」...凶嫌判5年 法官親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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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屏東縣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的案件,凶嫌楊男殘忍的手段引發外界譁然,如今半年過去,屏東地院審結,判楊男5年有期徒刑,不過對比受害女店員的傷勢,不少網友質疑這樣的判決會不會太輕?屏東地院也對此做出回應。

 

▼屏東縣去年11月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的案件。(圖/東森新聞)

屏東地院指出,針對這起案件,犯嫌楊男並沒有對潘女造成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屬於傷害未遂,而刑法中第278條第1項之使人重傷罪之法定刑為「5年以上 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依照未遂犯減輕量刑後,量刑必須落在「2年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因此屏東地院最後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

很多人質疑,屏東地院是否因為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而做出這樣的判決,屏東地院否認此說法,表示未認定楊男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顯著減低的情狀,因此未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諭知不罰,或減輕其刑;因而也無從依刑法第87條為監護處分之宣告。

 

▼犯嫌患有思覺失調症。(圖/東森新聞)

判決出爐後,在PTT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對這樣的判決感到失望,留言表示「因為可教化」、「挖眼判五年,換臉判......台灣人真可悲」、「犯罪天堂台灣啊」、「社會安全網啊,大家都安全」、「法官有自由裁量之權, 除非法官之前有被重傷過, 不然都從舊從輕原則」。

 

▼不少網友認為判刑太輕。(圖/翻攝自PTT)

回顧這起事件,去年9月26日上午9點左右,楊男來到便利商店購物,卻未依規定配戴口罩,而潘姓女店員只是好心提醒對方要戴好口罩,結果楊男卻突然暴怒闖進櫃台,推倒潘女後不停捶打,還無視潘女的求救,伸手猛力攻擊她的眼睛,時間長達6分鐘。警方獲報後雖然迅速趕往現場強力壓制住嫌犯,但潘女傷勢嚴重,有失明的危險。

 

潘女在接受治療後,目前傷勢已經有所恢復,但是這起攻擊事件對她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目前還在接受心理諮商,預計將在7月進行第30次的心理治療,處境讓人相當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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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屏東 挖眼 超商女店員 思覺失調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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