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李姓男醫師2015年間下藥迷昏女實習醫師,2019遭最高法院依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5年6月定讞,且衛福部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他敗訴確定。
▼彰化縣1名李姓男醫師下藥迷昏女實習醫師。(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檢警查出,李男在某醫院擔任住院醫師,2015年間他取得俗稱「強姦藥」的FM2後,接著在醫院附近的咖啡店購買2杯咖啡,先將FM2摻入其中1杯後,誘騙女實習醫師進入值班室,拿摻有FM2的咖啡讓她飲用,女醫師不疑有他,喝下後當場昏迷不醒。
檢方偵結後起訴李男,2019年最高法院判他5年6月徒刑定讞,衛福部隨即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李男提出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
▼李男在咖啡中下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男敗訴,他不服提上訴,辯稱他以欺瞞手段,但卻與強暴、脅迫同視而仍處以廢止醫師證書之嚴厲行政處分,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請求法官撤銷衛福部的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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