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某連鎖咖啡店外騎樓,用手機觀看謎片,惹來民眾報警,警方將蔡男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函送裁處。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認為,蔡男僅單純以手機看片,並非「營業」,也未分享眾人一同觀看,因此裁定不罰。
▼一名男子於咖啡廳騎樓看謎片。(示意圖/pixabay)
裁判書指出,蔡男去年12月底間,坐在某連鎖咖啡店騎樓座位上,以手機看謎片,引起民眾不滿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認為蔡男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2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善良風俗之技藝者」,將蔡男函送法院裁處。
▼引發民眾不滿而報警處理。(示意圖/pixabay)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法官參閱李翔甫所編著的〈警察法規〉,指出此法條是針對在公共場所,以直接演唱或以視聽、其他器材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而提供公眾直接收聽、收視為目的所為之放蕩言詞、淫亂猥褻之表演,性質上應屬「營業表演」,而且還要是「可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同觀覽。
法官認為,蔡男坦承在騎樓看謎片,但蔡男僅以自身持有的手機,進入網站看片,屬於單純瀏覽或觀看的行為,無營利與分享給他人看的行為,並非「營業」,也未分享給其他人觀看,不符合法條中所指的「唱演」、「播放」,因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蔡男有違法,故諭知不罰。可抗告。
▼法官認為,蔡男無營利與分享給他人看的行為。(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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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有夠衰!?台中男坐騎樓手機看謎片 路人不爽報警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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