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和另一半一年只恩愛一次嗎?新北一名人夫不滿任職高階主管的妻子,婚後屢次拒絕和他行房,結婚七年親密行為僅有個位數,平均一年只有一次,導致結婚多年都沒小孩,氣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妻子卻反控是丈夫那裡「不行」,她為了顧及對方尊嚴,還向長輩說是自己不想生小孩。近日臺灣高等法院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
▼人夫和妻子結婚七年,恩愛次數僅有個位數。(示意圖/pixabay)
根據法院判決書紀載,人夫控訴妻子性格強勢,婚後屢次拒絕與他行房,起初他以包容的態度給予妻子尊重,但妻子無故拒絕的次數越來越多,人夫曾建議要一同到醫院檢查,但妻子卻一再逃避拒絕到醫院檢查。因為妻子的多次拒絕,加上她後來被調往台中任職,兩人又因為在中部購屋事宜吵架,關係降到冰點,最終心灰意冷的人夫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然而,妻子在法庭上卻反控,自己沒有拒絕和丈夫發生關係,是丈夫「那裡」有障礙,而且還說自己多次被家人問為何結婚多年沒生小孩,她為了顧及丈夫顏面,還跟對方說是自己不想生小孩;妻子還說,她為了挽救婚姻,還主動找丈夫一同做了7次婚姻諮商,可見她仍珍惜婚姻。對於妻子控訴自己有生理障礙,人夫也主動提出醫院檢驗報告,證明自己沒有任何問題。
▼妻子為了挽救婚姻,主動找丈夫做了7次婚姻諮商,但情況始終沒好轉。(示意圖/pexels)
一審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妻子到台中工作後,得知丈夫有意要離婚,還利用假日返回台北和丈夫相聚,並和丈夫一同接受婚姻諮商達7次之多,可見仍有維持婚姻意願,故判丈夫敗訴。然而丈夫堅持要離婚,於是又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兩人婚姻癥結是因性事障礙,且遲未孕育子嗣所伴生之壓力,已經造成兩人對彼此心生怨懟,認為兩人婚姻已發生破綻,逆轉判准離婚,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