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和丈夫結婚37年,不料卻發現丈夫從2015年起,就和一名泰國籍女子發生婚外情,且兩人發生性行為時還拍下影片,丈夫將和小三的親密影片上傳至家中的公用電腦,正宮發現後崩潰提告,但最後卻因一件事被駁回。
▼正宮發現老公和小三拍的不雅片。(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正宮在2019年時發現徐姓丈夫手機裡,有不少和小三拍攝的不雅照,於是找到小三詢問,對此,小三也直接坦承確實和徐男交往,且兩人從2015年起就已經發展出親密關係,不僅如此,他們還在某5次性行為時拍下不雅片,徐男則將影片存放在家中的公用電腦,而正宮看到影片後也相當崩潰,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
對此,小三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徐男有婚姻關係,因為她在和徐男交往之前,對方聲稱已經和正宮離婚,並拿出兩張離婚協議書證明,小三看到上面有立協議書的男女雙方名字,加上兩人的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等,便以為兩人已經離婚,不過這份離婚協議書其實並非官方正本,疑似是夫妻倆私下訂立的。
▼小三見上面有兩人簽名等,相信徐男已經離婚。(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勘驗兩份離婚協議書,上面雖未簽署日期,不過確實有夫妻雙方簽名及印鑑,也有身分證字號,客觀上而言,身為泰國籍的小三確實會以為兩人已經離婚,且外籍人士不清楚台灣法律,可能不知道我國離婚需要經過登記才能生效。
小三無奈表示,自己為泰國籍,並不清楚台灣的法律規定,且自己的原配偶已經過世多年,見徐男相當有誠意才信以為真,並和他交往、發生性行為,且徐男的社群狀態也顯示「單身」,種種跡象都可以證明,小三對於徐男已婚身分並不知情,也不是故意要侵害正宮配偶權。
▼小三無奈表示自己對徐男已婚一事並不知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最後法官勘驗正宮提出的證據,以及小三說詞及證據等,認為無法證明小三在和徐男交往之間,有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的事實,因此判正宮要求賠償100萬元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