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腎臟發炎竟意外發現少女偷嚐禁果!花蓮一名少女日前因腎臟發炎就醫,當時少女在問診時坦言曾發生過性行為,醫護經社政單位知會警局,才發現少女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交往後發生性行為,而男子先前才因未經許可攜帶刀械遭判刑,現在又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鬧上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
▼男子和少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一名林姓男子於2019年時,透過IG認識當時才15歲的少女,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不過林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對性自主的判斷能力尚未成熟,仍在認識少女後一個月左右,在住處房間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前後共發生4次。
然而就在兩人認識三個月後,少女就因泌尿道感染引起腎臟發炎就醫,經醫護人員問診,才得知少女曾和男友發生性行為,基於少女才15歲,尚未到可發生性行為的法定年齡,醫護人員於是經社政單位知會警局,並著手展開調查。
▼少女腎臟發炎就醫才揭開這起事件。(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林男在警詢、偵訊時皆坦承不諱,態度尚稱良好,而林男也和少女母親達成和解,少女母親也表示,「就刑事部分,我願意原諒被告,因為他還年輕,希望法院給他輕判,因為他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林男和少女母親達成和解。(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不過林男在認識少女之前,就因其它案子到花蓮地院開庭,當時他在網路上購買屬於管制刀械的「手指虎」,並放置在包包內帶進法院,在經過大樓X光機時,法警發覺他的包內有手指虎,於是依公共場所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將手指虎沒收,遭判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
而法官勘驗林男高職肄業,且目前無業,生活費靠家中資助,未婚也無子女,犯後態度良好,並和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不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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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