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母傷害1歲女嬰致死 因1理由逃過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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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保母傷害1歲女嬰致死 因1理由逃過無期徒刑

台中一名曾姓保母被控訴涉嫌虐待1歲女嬰,遭到家屬提告。曾女在庭上從未認罪,否認犯行,一審依過失致死判8年刑期,而台中高分院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法官因為1原因,判曾女9年6月,讓她躲過最重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曾姓保母情緒失控,導致女嬰死亡。(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受託擔任女嬰的保母,在2018年12月28日上午,因情緒控管不佳傷害其頭部,最後導致女嬰身上有多處受傷;但即便女嬰已重傷,害怕犯行暴露的曾女遲遲未將其送醫,一直等到當日下午3點30分,女嬰因為傷勢,開始出現呼吸緩慢、嘴唇發紺的狀況,拖到最後一刻才打給女嬰的媽媽,不過對傷勢避重就輕,最後由女嬰雖然緊急送醫,但後續有多起併發症,於隔年的1月21日身亡。

▼女嬰最終還是回天乏術。(示意圖/UNSPLASH)

曾姓保母被捕後,全盤否認犯行,不過法官依據現場錄影畫面,確認女嬰到保母家前,身體並無異狀,另外根據法醫報告顯示,認定女嬰身上的傷勢,是在到了保母家後才發生的。曾女在發現女嬰有異狀後,並無即時做出處置,再種種的證據顯示下,證明曾女確實有傷害女嬰的行為,一審以過失傷害判刑8年。

然而在一審結束後,雙方皆不服判決,曾女認為自己被判太重,而檢方則認為刑責過輕,選擇上訴。案件到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到曾女至今仍未就民事部分和解或賠償,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判決量刑過輕應為有理由,而曾姓夫妻請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保母最重法定本刑無期徒刑,但考慮到她先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曾女一審被依過失致死8年刑期。(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傷害致死罪刑度規定在刑法第277條第2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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