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顏姓女子指控遭朱姓男友2度性侵,結果朱男反控誣告,法官調閱了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顏女行為前後不一,事發當時還大力誇讚朱男「很猛」,因此判顏女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朱姓男子向女友求歡,遭拒絕後,竟出手殘暴毆打。(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所示,朱男與顏女是情侶關係,2019年10月9日凌晨3點多,朱男與顏女唱完KTV共乘計程車回家,朱男不斷向顏女求歡,顏女因身體不適拒絕後,竟遭到朱男毆打。林姓計程車司機表示,兩人於後座發生口角,顏女不斷喊「救命」要下車,後續他將車往路邊停靠並且到後座幫忙制止,眼看朱男用手抓著顏女頸部,讓顏女無法下車,導致顏女臉部、頸部多處受傷。
▼林姓司機目睹兩人在後座爭執,且幫忙制止朱男。(示意圖/pixabay)
顏女請求朱男賠償146萬元4464元(醫療費用18萬4464元、慰撫金128萬元)遭到法院駁回,且經調查後發現,顏女臉部蜂窩性組織炎並非10月9日遭毆打所致,最後朱男賠償顏女5萬多元,法管以傷害罪被判處拘役30天,亦可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不料,朱男被判刑後,事情並未劃下句點,顏女指控朱男同月4日、6日,在北市住處對她爆粗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顏女在遭受到2次性侵後,卻還繼續與朱男唱歌吃飯,與被害後常態行為完全相反,且朱男也以手機對話紀錄自保,只見10月4日顏女雖有抱怨「你這樣粗魯我不敢跟你做愛」,不過仍對朱男喊「北鼻愛你」、「寶貝我愛你」等。
▼法官在兩人對話紀錄中發現,顏女遭性侵後態度仍甜蜜喊朱男寶貝等語。(示意圖/pixabay)
法官甚至在5日對話紀錄中發現顏女誇朱男「很猛...」、「不過那天好舒服」諸如此類等甜蜜對話,顏女指控6日遭性侵,不過7日對話中兩人仍持續親密話題,因此法官認為顏女聲稱被性侵,但實際發生時卻極其享受,且事發後還持續與朱男保持聯繫,最後以誣告罪判顏女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