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1棟大樓6日發生火災釀6死6傷,由於大樓原為17間房的旅館,後改為41間出租套房,台中市都發局今天派員到現場勘查,若涉及違反建築法規將予以裁罰。
對於興中街大樓火災造成重大傷亡,時代力量台中黨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雄市政府在城中城大火發生後2週內提出調查報告,呼籲台中市政府應盡速提出調查報告,內容須涵蓋災前行政管理檢討、救災過程、災後策進作為以及究責缺失等面向。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東、南區主任徐小媚指出,這棟大樓以前曾作為旅館,過去的公安、消防稽查紀錄應公開檢視。而於108年廢止旅館使用,改為集合住宅時,是否申請使用執照變更,改建成41間套房,裝潢時有無申請審查許可、是否涉及非法改建等,相關問題市府必須盡速釐清。
對此,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以文字稿回應指出,這棟大樓於75年取得集合式住宅使用執照,86年申請變更旅館使用,100年10月13日起申請展延暫停營業,於101年及104年稽查時現場未營業,於108年廢止旅館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樓後續若作為他種用途使用,依規應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不過,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需由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經查這棟建物於108年後並無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紀錄。
都發局指出,大樓的第2、5、6、7樓原本作為旅館使用,申請時核定17間房,後續是否擅自改建增加套房,已於火災調查後,於今天派員現場勘查,若涉及違反建築法情事,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