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胡姓男子去年車禍受傷,警方在醫院對他酒測,酒測值0.27,警方認定酒駕肇事,將他送辦,他為了還自己清白,自行在醫院抽血檢驗,結果酒測值報告出爐、卻只有0點05毫克,屏東地院認為,兩者檢驗時間,相差不到20分鐘,酒測值卻落差五倍以上,改判胡姓男子無罪定讞。
訂閱【東森新聞】現在就加入》https://bit.ly/3c4cToo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