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17歲的檳榔西施指控,遭到黃姓老闆拉進倉庫非禮,不過黃男矢口否認。法院在調閱監視器發現,檳榔西施在案發後,與黃男有說有笑,「身體微晃動貌似微扭捏樣」,不像是被侵犯後的反應,最終苗栗地院以罪證不足,判黃男無罪。
▼黃男將檳榔西施拉進倉庫,侵犯得逞。(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檳榔西施控訴,在2020年2月4日凌晨3點多的時候,黃男先要了包檳榔,過了1、2小時後把她叫進辦公室斥責,說她包的檳榔會吃到嘴破,便以要處罰為由,強拉她進小倉庫侵犯得逞。另外,檳榔西施也指出,黃男其實從2月1日開始連續4天都在大約相同的時間伸出狼爪。黃男則反駁,當時只是想提醒檳榔西施上班時,不要偷懶、睡覺,而2人進倉庫僅是為了查看貨物的受損情況,同時整理貨物。
法院檢視監視畫面,發現當天凌晨3點17分,黃男確實帶著檳榔西施進入小倉庫內,黃男當時還勾著女方的手。過了約5分鐘後黃男走出小倉庫,到辦公室拿了衛生紙再度進入小倉庫,最後在3點29分,2人先後走出小倉庫。檳榔西施稱,就是這段時間被黃男性侵得逞。
▼黃男在過程中,走到辦公室拿衛生紙。(示意圖/unsplash)
但是法官發現,檳榔西施指控「在2月1日至3日均被侵犯」,不過卻沒有監視畫面可以佐證。另外在4日當天案發後的2小時,檳榔西施還面帶微笑,走到準備駕車離開的黃男車旁說話,過程中互動自然,2人談笑風生,檳榔西施甚至「身體微晃動貌似微扭捏樣」,完全看不出剛剛才被對方強迫非禮。
▼檳榔西施在案發後,仍與黃男談笑風生。(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另外,檳榔西施在事發過1個月後,才去驗傷提告,難以證明其私密處造成的傷害為黃男所為,而被侵犯過後,檳榔西施仍正常去上班。最後,法官認為黃男的犯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不過基於種種證據皆有疑慮,最後因罪證不足,判黃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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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