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龍潭一名彭姓男子,利用自家客廳的攝影機,在與女友發生關係前,偷偷以手機應用程式開啟錄影模式,2度偷拍與女友性行為的過程,女友發覺有異報案後,警方查扣攝影機及手機等證物,最終彭男被法院判處5個月徒刑,也宣告沒收扣案證物。
▼彭男利用攝影機偷拍與女友交歡的畫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彭男為了在外也能了解家中狀況,於住處2樓客廳設有攝影機,沒想到他卻以此做為偷拍工具,趁女友來家裡前,先喬好角度、開啟錄影,再向女友求歡,女友後來發現彭男在性事過程中的位置有異,進而發現攝影機角度也有問題,懷疑遭到偷拍憤而報警。
警方查扣了彭男的手機及攝影機後,發現裡面有2段偷拍的檔案,彭男則辯稱是想將與女友的性愛過程留作紀念,法院則認為彭男2次偷拍行為應分論併罰,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彭男5個月徒刑,並沒收手機、攝影機等證物,全案仍可上訴。
▼彭男手機及攝影機裡面有2段偷拍的檔案。(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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