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前年深夜發生一起隨機殺人命案,王姓凶嫌因為和妻子吵架,竟一時氣憤拿刀刺死路邊的林姓機車騎士,導致對方傷重身亡,事後台北地檢署也依殺人罪起訴王男,一審時被判處死刑,然而二審時卻改判無期徒刑。
▼王男因跟妻子吵架,竟拿刀刺死路人。(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3月13日,當時王姓凶嫌和妻子到新店區購物,然而雙方卻因為晚餐的問題而爆發爭執,隨後王男竟拿起放在車內的料理刀衝下車,對著路旁的林姓機車騎士猛刺,造成對方傷重不治,並駕車逃離現場,直到妻子不斷要求報警後,才停車打110自首,而後警方也迅速趕往現場逮捕王嫌。
判決書指出,王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有解離性人格,並在律師的幫助下聲請多項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表示自己因為和妻子吵架,所以當下腦袋一片空白,不過檢方認定他在案發後刻意強調自己是精神病患,企圖因此脫罪,且犯後態度不佳。
▼當時王男臨停在超商前。(圖/東森新聞)
此外,王嫌還在看守所霸凌室友,用菸沾馬桶水逼對方抽等,並且在和妻子會面時向她吹噓,還希望王妻不要關閉他的社群媒體,聲稱自己要增加粉絲,並在出獄後走「8+9」路線,甚至在王妻擔心精神鑑定不會通過時,炫耀自己「我演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據了解,王嫌還在看守所抄寫許多經文並全部寄給法官,讓法官在提示證據時,勸他只要列出清單即可,否則「卷宗很多都是經文」。
一審時,法院認為王嫌有殺害林姓騎士的主觀犯意,並且造成其死亡,且依醫生診斷,王嫌雖然辯解自己有解離性人格,但他所述與醫學上的解離性人格症狀不符合,且案發前後與妻子、員警間的對話、互動都相當正常,因此認為他在犯案時精神均屬正常,且王嫌雖然主動投案,但卻是在離開現場之後,遭妻子哀求才坦承犯行,在此情況下難以認定適用自首減刑,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日前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然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高等法院開庭後認為,王男在犯案時有足夠辨識能力,並無減刑可能,但他犯案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並留在路邊等待警方到場逮捕,使警員得以迅速發覺本案犯罪事實,節省訴訟資源,符合自首規定,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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