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江男與陳女夫妻檔,去年利用交友軟體約出多名被害人飲酒迷昏,再共同洗劫財物,其中林姓被害人喝下摻有藥物的啤酒後死亡,台中地院判處夫妻檔各18年2月徒刑,可上訴。
▼林姓被害人喝下摻有藥物的啤酒後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陳女與江男為配偶關係,2人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收入不佳,共謀約出網友下藥洗劫財物。
2人透過交友軟體,陸續分別約出7名被害人飲酒聊天,由陳女趁機將磨碎的鎮靜安眠藥物粉末,摻入被害人所飲用的啤酒內,待藥效作用而陷入昏睡,2人再取走被害人的財物或信用卡盜刷,得款新台幣13萬餘元。
其中林姓男子民國110年6月12日凌晨1時多,前往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赴約,與陳女及江男一同飲酒,林男在喝下摻入藥物粉末的啤酒後,因自身罹有心臟肥大、左心室增厚等病症,因而引發酒精及多重藥物反應而死亡,陳女與江男見狀帶走林男的財物後逃逸。
▼台中地院判處夫妻檔各18年2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隔日中午因林男遲未退房,汽車旅館員工前往查看時,發現林男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報案通報救護車到場後,發現林男已明顯死亡而未送醫急救。案經檢警獲報後展開追查,循線逮捕江男與陳女後,全案依強盜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辯稱全案由江男策畫,並提醒江男應減量下藥,但江男不聽勸阻才發生憾事,她是被威脅才參與犯罪,並未從中獲取大額利益。
但法官認為,陳女未能確切指出,如何被江男脅迫參與犯行,及自由意志如何被拘束,且陳女積極邀約多名被害人至汽車旅館飲酒聊天,並與江男一同前往赴約,難認參與情節輕微。
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陳女與江男強盜致死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17年,另詐欺取財罪部分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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