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代言電玩廣告以低胸的工地造型,獲封「工地女神」而暴紅的舒舒,日前因懷疑簡姓男友偷走5.2克拉鑽戒而鬧上法院,近日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舒舒過去曾代言電玩廣告而走紅。(圖/翻攝自舒舒IG)
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在2019年8月分手,但舒舒同年7月遺失一只鑽戒,加上分手後對男友存有不滿,就懷疑是他偷的並提告,女方還曾透過擁有3.8萬人追蹤的IG,在發限時動態指出「查出偷我鑽石的人,居然還有家暴、妨害自由的案底」。之後還拍攝男方的公寓、住處門牌及附近餐廳,還放上男友在夜店的影片,上傳限時動態寫下「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物」、「專門找有錢姐姐下手」等文字,男友認為舒舒侵害到隱私權及名譽,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而女方反駁,文字、相片、影音都是事實陳述,目的是在指責簡姓男友,她表示沒有標註帳號,加上照片、影片模糊不清,若不是家人或多年好友,根本難以辨識。因此沒有侵害到名譽。
經審理後,舒舒提告簡姓男友竊盜罪一案,僅因鑽戒遺失,明知毫無證據,就在粉絲專頁多次指出男友偷竊,惡意洩漏個人資料,法官以證據不足對簡男處以不起訴處分。
▼舒舒還拍攝男友住宿外觀,並上傳限時動態。(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但她卻執意男友就是偷鑽戒的人,在友人看到限時動態後,詢問「有找到是誰了嗎?」,她明確回覆前男友的英文名字,因而認定該言論已侵害到簡男名譽,須負賠償責任,審酌一切情狀,刑事部分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舒舒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22萬元。
▼法官以證據不足對簡男處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封面圖/翻攝自舒舒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