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三年多前因為質疑女兒受委屈,兩度帶員警到幼兒園「詢問」,被質疑像在辦私案,遭到彈劾免職還被判刑,如今他提起非常上訴,首度出面喊冤,強調自己沒有錯,說當時同行的警察只是「叔叔」而已,他認為自己是檢察官,女兒向他「申告」所以前往追查,反問大家「這樣很嚴重嗎?很過分嗎?」
▼林俊佑因為質疑女兒受委屈,兩度帶員警到幼兒園「詢問」。(圖/東森新聞)
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就算粉身碎骨我也要保護我的女兒,你的小孩在學校被欺負,你作為爸爸,你基於父愛你去學校了解,結果卻被拔官、被判刑。」他是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大動作來到最高檢察署開記者會控訴司法不公,並提出非常上訴,就是因為三年多前闖幼兒園辦「私案」,引發喧然大波。
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我去問一下『你們做了什麼』難道這叫做恐嚇嗎?我小孩在學校受傷了,一個爸爸去要監視器畫面,要你舉證到底學校安不安全,這叫做「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林俊佑當時兩度帶著兩名員警到幼兒園,後來花蓮地檢署將他起訴,法務部也決議停職,監察院通過彈劾,法院依強制及強制未遂等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判刑確定。三年後首度出面,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基於父愛。
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我在花蓮其實是外地人,我能找的只有警察,他們就是叔叔啊,你們覺得這很嚴重嗎?而且我作為一個檢察官,本來就有這樣的權力,我其實確實可以發動偵查,而且發動偵查的做法不限於只有一種,不是只有報案,我現在講我是檢察官,我本來就是報案機關,我女兒跟我申告她在學校的慘狀,難道我不能去了解一下嗎?」擬好新聞稿一字字念出,他認為這案件背後有諸多冤屈,一連講了20分鐘面對媒體各種提問,他都強調自己沒有錯,提起非常上訴的後續發展再度受關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