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稱「過失」侵犯女客 隔天見阿嬤秒下跪

聽新聞

嘉義一名按摩師在幫女客人按摩時竟起了色心,遂將女子衣服拉至腋下位置,按摩女子胸前敏感部位,遭女子反抗後竟出言恐嚇,表示「也不想想妳現在是在誰的手上」,接著在按摩臀部時性侵得逞,而他在法庭上更辯稱自己是「過失性交」並非強制。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按摩師遭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一名按摩師性侵女客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在嘉義某舒壓店擔任按摩師,而該名女子透過朋友介紹,4度前往舒壓店讓曾男按摩,2019年時因女子需要醫院診斷證明書,所以請曾男陪同前往嘉義醫院,辦完診斷證明後,2人就一起回到舒壓店,曾男以「按摩放鬆以利上班」為由,幫女子按摩,但在沒有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就將女子衣服往上拉至腋下並將胸罩解開,開始塗抹精油、按摩女子背部。

▼該名按摩師在未取得女子同意下,伸出鹹豬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之後,曾男藉著按摩,把手伸向女子腋下,敏感部位按壓、撫摸,遭到女子拒絕後,竟出言表示「妳現在是在抱怨嗎?也不想想妳現在是在誰的手上」,讓女子感到相當害怕,接著,曾男又將女子的內、外褲脫掉開始按摩,女子以身體扭動掙扎表示拒絕,但曾男竟以手指性侵得逞。

▼台南高分院判處曾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回家後氣得告訴男友、母親及阿嬤,並在母親陪同下,前往報案和驗傷,事發隔天,曾男也前往女子家中,見到女子的阿嬤就立刻下跪道歉,不斷說「性侵孫女」等話語。最後,曾男被依照強制性交罪起訴,在法庭上還辯稱自己是「不小心」,應該屬於「過失性交」,對此,台南高分院認為,曾男犯罪事實明確,因此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性侵 嘉義 按摩師 女子 判刑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全台急凍「先溼後乾」多地有雨! 12月颱「帕布」最快今生成

全台急凍「先溼後乾」多地有雨! 12月颱「帕布」最快今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