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購買二手車,指控他想買的是2015年的F車款,車行卻賣他2011年的M牌車。他說因為預算關係,當初業務要他簽兩份合約,其中一份是空白合約,填寫符合他預算的車款,承諾會私下交付他想買的F車款,最後卻不是這麼回事,因此控訴業務詐欺!但車行表示,所有的合約男子都同意並簽名,雙方將對簿公堂來釐清是非。
▼遭控業務強調沒有騙人,從頭到尾就只簽過一份合約。(圖/東森新聞)
投訴人:「這份合約上面的業務,不是當初與我洽談的那一位。」投訴人去年9月購買中古車,指控要買F車,業務卻賣他M車。
投訴人:「先簽一個空白合約,之後會先補上一台跟我預算比較接近的車給總公司看,等第一個流程跑完之後,他們私下再給我白色的F車。」投訴人指控新北樹林一家車行,他在臉書上看到賣車資訊,想買2015出廠的F車,車行表示這輛要50幾萬,但他預算只能貸款約36萬,投訴人提供錄音檔指控當時的業務。
遭控業務:「我剛開始不是跟你說,車就是簽15年的F車,所以那份合約是成立的,不用擔心這部分,前面只是多了個步驟,是要給總公司看的,因為總公司不可能放那台車的錢,但是沒關係,我們給你,只是我們用其他車來補救。」車貸核保資料陸續送來,上面車款寫的是M車,還是2011年出廠的。
投訴人表示合約跟原本說好的不同,對此,遭控業務回應,貸款是投訴人自己答應的,也有給他簽資料並請貸款去找他。面對投訴人指控詐欺,遭控業務強調沒有騙人,「我們從頭到尾就只簽一份合約。」
針對賣車糾紛,車行低調表示,業務的朋友想學賣車,所以有跟客戶接洽,糾紛屬個人行為,而簽約的資料都有對方同意跟簽名。目前雙方各說各話,投訴人已經蒐證提告,誰是誰非交由司法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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