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經理爆男女通吃!被下屬控用嘴服務 結局大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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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間公司爆出性醜聞,一名連姓男經理遭女課長指控強迫她進休息室激戰,另一名男主任也控訴連男在男廁逼他脫褲,讓對方「用嘴服務」,不過法院在調閱資料後,發現這些指控疑似都是感情糾紛,因此判連男無罪。

 

▼女課長指控遭連男強拉進休息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車,該名女課長控訴2018年4月時,連男邀她去吸菸區抽菸,沒想到在經過員工休息室時,卻突然把她強拉入內,對她上下其手,還要求「我現在就要」;而男主任則表示連男在同年7月時,尾隨他進入男廁,不僅想要強吻他,還脫下他的褲子強迫要幫他「口手服務」。

而針對這些控訴,連男則坦承自己確實有和他們發生關係,但並沒有任何強制行為,他說明自己和女課長本來就有曖昧關係,當天僅是要找隱私空間談話,兩人前後只在休息室內待不到5分鐘就出去了,由於曖昧的關係,雙方也時常會在辦公室、茶水間擁抱、親吻;至於和男主任之間也是類似交往的關係,雙方在2014年時就有來往,並於2016年時,在老婆的答應之下,3人有一同激烈運動,當時大家都同意,在廁所那天也沒有違反男主任的意願。

 

▼男主任指控連男在男廁強迫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法院在調閱相關證據及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課長確實在公司多處和連男擁吻,結束後雙方還有說有笑,並不像是遭受到侵犯、騷擾等;至於男主任則是承認自己會和連男夫妻一年內激戰2到3次,而連男也經常以此為藉口,要求要幫他「用嘴服務」,男主任因為想和連妻繼續發生關係,所以才會接受。

 

▼高等法院審酌後,對此案做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法官審酌後,認為女課長和男主任的證詞都有不合理之處,且兩人和連男都有親密關係,因此判定應該是私人感情糾紛,才會聯手提告連男,不過相關證據都無法證明連男有強迫行為,引此判其因罪證不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 公司 主任 課長 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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