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嫌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秉樞以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等理由提起抗告,今天遭高院駁回,本件羈押禁見確定。
林秉樞涉及傷害高嘉瑜等案,經新北檢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秉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辯稱檢察官已完成蒐證,再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可能,且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林秉樞坦承傷害高嘉瑜,但就事實經過、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與卷證仍有諸多歧異,有避重就輕情形,且有隱匿事實的想法及舉動。
裁定並指出,依卷附林秉樞其他案件資料、前案紀錄表等,可知林秉樞自民國104年起,即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顯見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裁定林秉樞羈押禁見,並無目的與手段輕重失衡的情形,也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於法並無不當,今天駁回林秉樞抗告,不得再抗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