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彭姓男子和陳姓友人以及其他朋友一起到酒吧狂歡,還叫來了傳播妹一起玩,然而傳播妹酒量不好,癱倒在沙發上,彭男竟見色起意,趁機將她帶出去,並要陳男駕車到暗巷,趁她不能反抗時侵犯對方。
▼彭男找來了傳播妹助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1月,彭男一行人到音樂餐廳飲酒作樂,同時還找來了2名傳播妹助興,期間一名傳播妹因為身體不適提早離開,另一名則是酒量不佳,直接癱倒在沙發上,原先想請公司經紀來載她回家,但因為想起坐檯費還沒收,因此先讓經紀走了,然而彭男見狀竟打起了歪腦筋。
隨後彭男要求陳男開車載他們到暗巷,在後座性侵得逞,而傳播妹稍微酒醒後發現自己遭到侵犯,立刻發訊息向公司求助,並想跳車逃離,不過卻被開車的陳男拉住,導致她指甲斷裂,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到傳播公司人員到來之後,她才前往醫院驗傷。
▼彭男要求陳男開車載他們到暗巷,並趁機在後座侵犯傳播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傳播妹也憤而提告,但彭男辯稱兩人是在餐廳廁所合意發生關係,且是女方直接跟他說「我要和你OO」,並主動跟到廁所,兩人當時都很清醒,而陳男則說明自己當時也在餐廳內聽到這句話,當彭男去廁所時,傳播妹也有跟著出去。不過法官勘驗音樂餐廳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並沒有到彭男與傳播妹一同進入廁所的畫面,且她上廁所時,也沒辦法讓其他人一起進入同間廁所,因此判定彭男與陳男兩人說詞不足採信。
▼彭男辯稱傳播妹是自己跟進廁所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終法院審酌後,認為彭男和陳男犯罪事實明確,彭男趁對方不勝酒力發生關係,而陳男則是明明可以阻止朋友犯罪,卻是助長了對方的犯行,兩人犯後至今都未坦承犯行,也沒有和傳播妹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彭男有期徒刑4年6月,而陳男則是幫助犯,依幫助犯乘機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案經上訴到高分院後遭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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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