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直播主連千毅因不滿郭姓男網友批評他賣的精品,不但發文、還寄相片恐嚇對方,「送你2包發財金過年」,一審被判有罪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但連千毅不服上訴,二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連千毅被判有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判決指出,一名郭姓男子於107年12月29日在連千毅的臉書粉專「蘭庭精品」購買手錶,後來想要辦理退費,私訊連千毅商討相關事宜時,2人一言不合發生衝突。連千毅一氣之下對郭男嗆聲,「沒關係,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消費者權益,沒關係你去告」,甚至威脅郭男「我再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拿錢給你,你了解嗎?你好好看一下FB我是誰」。
除此之外,連千毅還傳了自己與許多黑衣人參加喪禮的照片給郭男,並透過語音訊息表示,「我叫少年仔錢拿著,送你2包發財金給你過年」,讓對方感到十分恐懼,立即報警提告。後來橋頭地檢署依妨害自由恐嚇罪,對連千毅提起公訴。
▼連千毅與郭男一言不合起爭執。(圖/翻攝自蘭庭精品臉書)
到案後,連千毅坦承有傳送語音及照片給郭男,辯稱只是要送對方發財金,否認有恐嚇行為。不過橋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連千毅口中的「少年仔」指的並非是常見的助理、工作人員,更指出發財金可以用寄的,不一定非得到對方住處,認定有聚集幫派份子前往郭男住處算帳之意。一審法官審酌郭男所受損害非輕,且連千毅犯後態度不佳,3月3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其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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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連千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