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一名囂張搶匪因為缺錢買毒品,在三峽飛車搶劫遭到逮捕,不過檢警卻因為「算錯拘留時間」,搶匪遭到釋放後的四天竟然又犯下搶案。
藍衣王姓搶匪,犯下飛車強盜案件,騎著偷來的贓車,載著從被害人置物籃裡,搶來的包包及1萬多元財物,一路在小巷弄內,猛催油門高速逃竄,為了躲避警方追捕,他設下斷點,棄車改搭計程車逃逸仍舊被逮,這是發生在,今年8月30號的搶奪案件。
因為檢警疏失,法官在他犯案前四天,諭知當庭放人,沒想到他立刻再犯。員警:「你們這邊抓到的是不是。」
8月24號王姓嫌犯搶奪落單女子手提包,警方3個小時就破案,但檢警錯估拘留時間,檢方向新北地院聲押時,王姓搶匪的拘留時間,已經超過了法定的24小時。新北檢主任檢察官聶眾:「雖然是規定24個小時,但其中會有一些法定障礙的事由,是要扣除夜間偵訊從日落之後,到偵訊結束為止,不能列入法定障礙事由。」
夜間停止偵訊,當天日落時間到隔天日出不予以計算,但在這件案子中警方在徵得嫌犯同意下,曾在晚間9點12分到9點59分偵訊王姓嫌犯,從當天日落時間晚間6點41分起到偵訊結束,這段時間依法應被列入24小時內,檢警卻在計算時不慎忽略。
法務部也表示,已經提醒各地檢署注意司法實務,對留置期間的計算方式,囂張搶匪缺錢買毒,有了一次機會卻再犯,這下被關押在看守所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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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