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日凌晨,台中一名年僅18歲的男大生,在台灣大道三段與河南路口和一輛名車發生擦撞,事發當時男大生趕緊下車道歉,卻遭對方3名惡煞持木棍狂毆,當街被打到昏迷。事發後,警方更以3名惡煞「非現行犯」為由,在作完筆錄後就放走3人,引起外界一陣罵聲,就連律師謝岳龍也直言,警方處理方式太瞎,指出警方有可能會面臨縱放人犯之嫌,被判處刑責。
▼台中市7日發生一起轎車與名車擦撞的交通事故。(圖/東森新聞)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黑車上共有3名男子,有人架住男大生的脖子,把他壓到旁邊看左側車損,有人出拳毆打還拿球棒,場面相當火爆。且事發當時,動手的3人還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坐在路邊,但3人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後,警方就以「非現行犯」為由放走3人,直到今日才陸續拘捕3名嫌犯以及助陣的4人,目前共計7嫌落網偵辦中。
▼男大生遭惡煞持棍棒痛毆。(圖/東森新聞)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謝岳龍談到本案時,直言警方處理方式太瞎,他指出,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及時發覺者,為「現行犯」,依媒體報導男大生的遭遇,警方是獲報當場查獲涉嫌動手的惡少3人,傷者也還在現場,「這怎麼不是現行犯?」
再者,《刑訴》第92條規定,警方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然這條法規有但書,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若撤告或超過告訴期限,可不予解送,不過前提是要經過檢察官許可,但台中警方並沒有詢問男大生家屬要不要提告傷害罪,也沒有請示檢察官要不要移送。
▼台中警方今日下午拘提3名嫌犯及4名助陣者。(圖/東森新聞)
因此謝岳龍認為,警方處理這起案件很可能有有縱放人犯之嫌,依《刑法》第163條規定,故意縱放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因判斷錯誤等理由而過失縱放,也有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對此,第六分局分局長蔡元戎說明,當時沒有將嫌犯依現行犯移送是因為,警方趕抵現場後已經沒有衝突,發現一名傷者馬上將其送醫,由於當時不清楚是糾紛還是打架,所以第一時間才會把這些人帶回來,「我們是有多少證據就辦到哪裡,目前整個案子也在地檢署的偵辦中。」
▼第六分局分局長蔡元戎說明沒有當時沒有將嫌犯依現行犯移送原因。(圖/東森新聞)
台中市警察局副局長鄧學鑫則表示,目前已經拘提3名主嫌犯以及4名助陣者,強調會嚴重查辦暴力犯罪,也要持續追查幕後有沒有其他共犯,以及犯案動機。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也到醫院慰問家屬,深深90度鞠躬致歉,並怒斥打人的男子充滿暴戾之氣,年紀輕輕就開名車,出手暴力非常囂張,強調市府一定會查清楚背後是誰在撐腰,給家屬一個交代。台中市議員黃健豪也在臉書發文怒轟台中警方,「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手持棍棒動手圍毆叫囂的惡徒,台中警方卻說這不是現行犯,這個態度刷新我的三觀!也刷新市民的三觀!」並要求應全部用最嚴格、最重的標準執行法令,不得輕放。
▼盧秀燕今天到醫院慰問家屬,深深90度鞠躬致歉。(圖/台中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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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