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許姓人夫透過參加女兒的國小家長會,與同為委員的洪姓人妻相識,2人不只一同出席聚餐活動,竟還3度在汽車旅館、租屋處發生關係。許男妻子得知全情,氣的向洪女求償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賠償金曝光,全案仍可上訴。
▼許男妻子向洪女求償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圖/photo AC)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男與妻子在101年結婚,婚後遇有2名子女,許男在109年9月擔任女兒國小的家長會委員,因而認識同是委員的洪女,事後2人不僅參加聚餐活動,還分別於今年的1月、2月、5月,在汽車旅館與租屋處3度發生關係。
許妻表示,丈夫在今年2月與洪女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後,她曾到旅館外質問,當時丈夫坦承有發生關係,在事後還寫了悔過書,承諾她不會再與其他異性往來,若被發現,願意按次數賠償,每次金額為100萬元,且除非妻子在場,否則不會再與洪女有聯繫。不過,僅僅事隔3個月,5月1日2人又在租屋處發生關係。
▼許男寫完悔過書後,仍與洪女發生關係。(圖/Pexels)
洪女事後坦承有與許男在租屋處發生關係,但在2月赴汽車旅館時,由於自己墮胎不久還在休養,當天2人只有親吻、擁抱,並沒有發生關係。此外更表示,自己年收入低於20萬,有3名子女要扶養,經濟能力不佳。主張與許男是「共同」侵害許妻的配偶權,怎能把全部精神痛苦歸咎於她,認為60萬的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酌減判決。
▼法官最終判決洪女需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圖/Pexels)
法官查驗相關事證後,證實洪女確實侵害許妻配偶權,並查到洪女名下有2間房子、2筆土地、2輛汽車,以及109年的年收入確實低於20萬元,斟酌審判後,判定洪女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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