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平時有上酒店的習慣,某次發薪日他照例前往酒店消費,還出手闊氣地帶4名小姐出場吃宵夜續攤,其中一名小姐因與楊男是舊識,看到對方花錢沒有節制想要阻止,不料竟被扭傷手臂,氣得提出告訴,最終楊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一名楊姓男子領到薪水後前往酒店消費。(圖/翻攝自pixabay)
楊姓男子現年50多歲,手頭並不寬裕,是個不折不扣的「月光族」,每個月領了薪水後就會到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店消費,也因此認識一名大陸籍的陳姓女子,楊男多次消費,與陳女越來越親近,有時陳女也會勸他不要亂花錢。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楊男再次前往酒店消費,這次老闆介紹了3名女子給楊男,楊男這天興致不錯,就帶著這3名女子加上陳女一起出場,4人先是前往海鮮餐廳吃宵夜花了3000多元,之後一行人去卡拉OK店唱歌,又花了3000多元,結束後楊男還帶著陳女與另一名女子前往下一家卡拉OK續攤。
▼楊男從酒店帶出4女且不停續攤。(圖/翻攝自pixabay)
陳女看不下去楊男才剛領到薪水就花掉大半,再加上楊男當時已不勝酒力,決定將他帶離現場,不料楊男在酒酣耳熱之際,竟誤以為陳女要偷身上現金,立刻出手反制,導致陳女手部腫脹瘀青。
▼陳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圖/翻攝自pixabay)
兩人後來發生激烈口角,陳女氣不過,到醫院驗傷後對楊男提出傷害告訴並要求賠償,楊男到案後則坦承抓傷陳女,但他供稱是因為自己喝醉了,才會出手傷人,拒絕賠償陳女醫藥費。全案送審後,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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