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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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遭北檢起訴,歷經3年審理,在今(27)日上午11點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通通無罪,蔡正元依業務侵占判3年半,商業會計法則被判6個月,他的妻子和岳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聲明稿

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前總統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一, 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

二, 本案民進黨追打多年,北檢也大動作辦了很久,但是結果是證明馬前總統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過程中當時的馬主席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卻還是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

三,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新聞稿載明:「因當時中視股票在市場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賣到帳面價錢,當時賣主又因法律限制,急著脫手,因此中視股票買賣的價格,不構成賤賣。」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

四, 依《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馬前總統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五, 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完全不同。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

六, 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108.12.18)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

我們強烈呼籲,國人應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

(封面圖/東森新聞)

三中案 馬英九 宣判 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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