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知名景點地熱谷旁,有民眾在去年3月,以1萬2千5百塊錢租下一間套房,事後才發現,原來10年前在屋內有人非自然死亡,民眾嚇得幾乎是用逃的搬出租屋住,事後她提告房東詐欺,沒有告知是凶宅,卻不起訴處分,原因是她在租屋當下沒有詢問之外,租賃契約也沒有明定,屋主必須主動告知,對此房東沒有回應。
▼薛小姐以1萬2千5百塊錢租下一間套房,事後才發現是凶宅。(圖/東森新聞)
走進北投這一處大廈,過去為了上班方便,薛小姐透過租屋網,租下了6樓小套房,屋內溫馨布置,還有寵物狗陪伴,原本想長住,卻只住了一年多,就嚇得退租。控租到凶宅民眾薛小姐:「完全不講凶宅,我那時候不曉得是凶宅,我就想說應該是我自己年紀大,所以我那個雙腳才會那麼痛,而且那時候,很多朋友看到我這邊(眼睛),整個就是整個發黑。」
▼薛小姐入住後不久,很長一段時間,雙腳非常疼痛。(圖/東森新聞)
回想起來,仍然害怕的哽咽,薛小姐指控房東在租屋前沒有告知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尤其9.18坪大的套房,租金原本是1萬3500,是她提議一次簽約五年,對方才同意降租1千元,提告房東詐欺,卻是不起訴處分。律師江皇樺:「房屋的租賃企劃當中,他並沒有去規定說,必須要告知這是凶宅,除非今天是這個房客主動去問起,但是這屋主卻告訴他說沒有,那或許這一個房客,他就可以依民法第88條規定,主張撤銷這一個租賃契約。」
▼薛小姐與房東簽了5年的約。(圖/東森新聞)
不起訴的其中一點,就是房客在租房時,並沒有主動提出凶宅疑問,尤其凶宅,只要原屋主轉手賣出,後續的持有人,持有期間又發生沒有非自然身亡,就沒有義務一定要告知,民眾租屋前還是謹慎詢問,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