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男恐無罪?律師:最長5年監控,時間到只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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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被列管的男子,因不滿被超商店員提醒戴口罩,竟然徒手挖對方眼睛,導致女店員視網膜剝落,恐有失明風險,引發社會憤怒。對此律師林智群痛批,立法委員們,你們與其在那裡打架博版面,還不如把刑法第87條修一下。

▼男子作為引民眾憤怒,律師呼籲修法。(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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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發當時,29歲女店員提醒50歲男戴口罩,沒想到下秒就遭徒手挖眼,接著被壓在地上痛打。女店員傷勢嚴重,除了鼻樑斷裂,視網膜還剝落,恐有失明風險。

由於男子是被列管的人,且傷人行為不只這一次,今年6月30日才持菜刀砍傷一名阿嬤,被強制送醫戒護,沒想到8月14日出院,時隔不到2個月又再度傷人。因此消息一出,外界都相當憤怒,灌爆屏東縣長潘孟安的臉書。

▼民眾氣憤灌爆縣長臉書。(圖/翻攝自潘孟安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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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男子行為,律師林智群痛斥,挖眼可惡指數100。他無奈地說,但如果行為人「無罪責」,那就是100*0=0,不構成犯罪,刑法理論就是這樣,刑法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對「無罪責的人」進行處罰,只能強制監護。

林智群直言,麻煩的是,那個監護期間最長是5年,就算是這個人還沒醫療好,還是有風險,時間一到,監護機構只能放人,他還是繼續在社會上趴趴走。林智群隔空喊話,「立法委員們,你們與其在那裡打架博版面,還不如把刑法第87條修一下,謝謝。」

▼律師向立委喊話,盡快修法不要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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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挖眼男恐無罪!律師曝「監護最長5年」:若沒醫好只能放人 他繼續趴趴走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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