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間知名餐廳老闆,從2015年起和女員工私下發展出感情,甚至每個月都平均發生4到5次性行為,時間將近5年,老闆也在法庭上大方承認兩人相愛,且性行為超過200次,讓老闆娘相當崩潰,怒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一審判免賠,老闆娘上訴到高分院後則大逆轉,女員工下場也出爐。
▼餐廳老闆和女員工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黃姓老闆在南部經營一間頗有知名度的餐廳,且和妻子結婚將近40年,不過他卻和店內一名林姓女員工,於2015年到2019年間發生婚外情,兩人分別在自己的住處,以每月4到5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被正宮抓包後,正宮為此精神痛苦不堪,向女員工求償100萬元。
黃男在法庭上大方坦承,他和林女的交情很好且兩人相愛,並在大約5、6年前開始發生性關係。而正宮開庭時,提出和林女的談判錄音檔,林女先聲明「我林XX以後絕對跟黃XX斷絕來往,不會去妨害別人的家庭」,正宮接著質問她,如果沒有做到或執迷不悟怎麼辦?林女則回答「我出去被車撞死」,顯見已下定決心要和黃男斷絕關係。
▼黃男大方坦承和女員工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隨後正宮表示,「我也不要對付妳,也不會讓妳的兒子知道」,指出若林女還是繼續糾纏,那就要讓林女的孩子都知道這件事,並請他們出面處理,「臉看有沒有地方放」,林女也表示同意。不過林女事後辯稱,該段錄音是自己被毆打、逼迫之下錄製的,因此一審高雄地院判她不需賠償,讓正宮氣得上訴。
▼林女表示該段錄音是自己被脅迫錄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綜觀對話過程,林女明確表示會斷絕往來,且不會妨害上訴人的家庭,認為林女面對正宮的質疑,毫無反駁之詞,同時棄自己名譽於不顧,還以自己的性命發誓,因此可以認定她和黃男有逾越的行為,且也有妨害家庭之情事。最後法官審酌,林女和黃男發生性行為約4年,頻率每月4到5次,嚴重破壞元配的婚姻關係,因此判林女須賠償60萬元。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