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洪姓女子不滿樓上鄰居一直發出敲打聲和疑似挪動家具的聲音,害她嚴重失眠,她表示已經戴耳塞了,卻還是能聽噪音,因此錄下多達67段錄音檔向鄰居求償20萬。被告夫妻喊冤,不認為這是他們家的聲音。高雄簡易庭審理認為,就算洪女錄到這些聲音,也無法辨別是樓上鄰居的聲音,判鄰居無須賠償。
▼原告因鄰居每晚造噪音無法忍受,因而上訴。(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的洪姓女子指控自2019年3月起,樓上的住戶常常發出疑似移動家具或敲擊的噪音,她也將門窗關閉及戴上耳塞,但卻因為噪音過大無法隔絕音響,不只如此,因為噪音過大聲,導致她家每一處樓板都產生共振,長期下來使她嚴重失眠,身心都無法安穩,因此錄下了4張光碟,加起來多達67段噪音。
▼黃姓夫婦出示出勤統計表和請假卡為證。(圖/東森新聞)
高雄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此棟社區大樓有14樓,每層樓有3戶,無法排除5樓的噪音來源可能是大樓其他地方產生,雖然原告有錄音檔,但難以直接判決噪音來源一定源自樓上,也有可能是別戶鄰居造成的噪音。並且黃姓夫婦也拿出了明確的證明—出勤統計表和請假卡為證,因此更難確定是否為被告家中產生聲響。而洪女所稱聲響是否已達噪音管制法第3條所稱的「噪音」管制標準,也未提出分貝測試,音量是否已符合法定噪音標準,因此,判洪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判原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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