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主嫌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高院認定他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今(8日)更一審宣判,認定他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華山分屍案兇嫌再度逃死。(圖/東森新聞)
回顧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6月的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將女方殺害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據了解,此案審理期間,陳伯謙向檢方供稱,高女是遭另一名藏鏡人Eric殺害,但陳男始終不願供出Eric的本名、具體身分及聯絡方式,陳男僅透露Eric是藝術團體「野青眾」的成員,時常出沒於華山草原,身材瘦高、理平頭,常至草屋找他聊天。
針對這起案件,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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