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鱈魚事件層出不窮,食藥署持續推動「正名」政策,即日起,只要不是鱈魚,就不能標示鱈魚兩個字,如果業者拿油魚混充鱈魚販售,最高可開罰四百萬元,而其他像是俗稱扁鱈的大比目魚,也只能在商品名稱「大比目魚」後頭,加註扁鱈,否則涉及標示不實,也會被罰。